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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公开及泄密渠道/唐青林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6:18:19  浏览:811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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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公开及泄密渠道

唐青林


  一、权利人的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公开
  权利人是商业秘密的合法所有人,其有权依法对该商业秘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持有商业秘密的过程中,权利人会由于有意和无意的各种行为导致商业秘密的公开,这是权利人处分权利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1)所有人自愿将商业秘密公之于众。不论出于什么原因,也许是从公共利益出发使商业秘密成为所有人共享的资源,也许是权利人认为商业秘密已经无价值,或者认为其价值已经不足以弥补为保密支出的成本。但只要原本保密的商业秘密公诸于众,就使其因丧失了“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特性而不再是商业秘密。例如,将商业秘密的内容公开出版、在展览会展出等。
  (2)权利人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转变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导致商业秘密公开。专利保护的方式与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商业秘密权利人可能选择转化成申请专利保护的方式。而一旦申请专利,技术信息就依法公开了。一旦经过专利申请的公告程序,不论是否最终能够获得专利权,均已不能再保持商业秘密。
  (3)权利人公开销售含有商业秘密的商品而导致商业秘密公开。如果其商业秘密易于从销售的商品中获得,而所有人又不加限制地销售商品,他人就可能通过观察商品、反向工程等途径获取该商业秘密。
  (4)由于保密措施不当导致商业秘密被迫公开。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实现其价值的前提,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又是实现保密的重要保障。如果权利人没有采取保密措施或者采取的保密措施不适当,极易导致商业秘密被公开,给权利人造成巨大的损失。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权利人导致商业秘密公开的方式作了具体的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苏高法审委[2004]第3号)中提到,权利人导致商业秘密公开的方式为:(一)自愿公之于众;(二)申请专利并经公告;(三)公开销售含有商业秘密,且他人可以通过观察等手段轻易获取该商业秘密的产品;(四)保密措施明显不当。

  二、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公开
  从商业秘密公开的主体来看,主要分为权利人导致商业秘密公开和第三人导致商业秘密公开两种。而从近些年的实践来看,商业秘密的公开大部分为第三人导致公开的,其中又主要包括第三人的合法公开和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公开两大类。
  (一)、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公开
  有些人经受不住金钱和权力的诱惑,做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导致该商业秘密被迫公开,给权利人造成巨大的损失。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商业秘密的公开,从侵权主体来看,又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第三人合法知悉商业秘密,依法应当履行保密的义务,由于有意或无意的各种行为导致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公开。例如,与企业订立保密协议的职工,在他人利用金钱收买的情况下,经不住诱惑,把其知悉的企业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二是,第三人本来并不知悉该商业秘密,而是通过盗窃、利诱、胁迫、黑客技术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并将之公之于众。例如,一些企业为打垮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竞争企业,通过非法手段窃得竞争对手企业的商业秘密并公之于众。
  (二)、第三人的合法公开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只具有相对的排他权。简而言之,商业秘密权利人不能排斥他人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相同的商业秘密。一旦第三人合法获得该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其具有任意行使使用、收益或处分的权利,包括将之公之于众,而不需要向商业秘密另外的权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第三人合法公开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一)第三人通过独立开发获得商业秘密后公开。企业或个人通过独立开发获得相同的商业秘密后将之公开,是第三人导致商业秘密公开的重要形式之一。
  (二)第三人通过反向工程获得商业秘密后公开。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第三人利用反向工程获取商业秘密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合法的。因此,该第三人合法获得该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可以行使处分的权利,包括将商业秘密公开。
  (三)通过其他合法手段获得商业秘密后公开。除了以上论述的独立开发和反向工程两种主要的手段外,还存在其他第三人合法获取商业秘密的途径,例如,第三人通过观察在市场上销售的含有商业秘密的商品、第三人与商业秘密权利人签订转让合同获得商业秘密的所有权等。不论是通过何种合法手段获得商业秘密,第三人获得后都有可能有意地或无意地将之公开。
  一些地方高级法院根据各地方的实际需要,对该商业秘密公开方式作出总结。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苏高法审委[2004]第3号)对商业秘密公开的方式也有比较细致的规定。第三人导致商业秘密公开的方式为:(一)侵权公开;(二)通过独立开发、反向工程等合法手段获得后公开。

三、企业商业秘密的主要泄密途径
  国内一位经济学家说过:20世纪的企业家所犯最多最致命的错误是腐败;而21世纪的企业家所犯最多最致命的错误将是泄密。
  随着知识、科技时代的发展,企业商业秘密泄密事件频率显著提高,泄密方式也越来越多,既有企业自身行为导致泄密,也有企业员工为了一己之私泄密,还有企业外部人员通过非法途径窃密等等。
从总结近些年商业秘密泄密事件来看上,商业秘密泄密主要包括五大途径:
  一、内部员工泄密
  据社会调查发现:企业商业秘密泄密大部分都是企业内部人员所为,正所谓“家贼难防”。内部员工泄密主要有以下情况:(1)人才流动造成商业秘密泄露。人才流动是企业内部泄露商业秘密的重要途径。掌握商业秘密的人才一旦流动到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另一单位服务,就极易侵犯原单位的商业秘密。(2)兼职工作中泄露单位商业秘密。为了促进人才和知识的流动,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我国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不侵害单位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从事业余兼职。而那些掌握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工程师等,在从事兼职时极可能故意或过失造成单位商业秘密的泄露。(3)离退休职工被另一单位聘用导致商业秘密泄露。少数离退休职工保密意识淡薄,企业又疏于对离退休职工的有关保密事项的管理,造成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一个薄弱环节,给那些意欲窃取商业秘密的人可趁之机。(4)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为了私利泄密。企业极个别员工抵制金钱诱惑的能力不足,被重金收买后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二、外部人泄密
  外部人泄密是商业秘密泄露的重要途径,包括外部人泄密和外部人窃密。随着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化,以及对科学技术的重视,不法行为人通过收买、间谍等手段窃取商业秘密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一)外部人泄密,主要指第三人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商业秘密后,又违反有关商业秘密法律或合同约定泄露知悉的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合作伙伴泄密。企业对外交易时,在合法签订合同后,不可避免地让对方知悉其有必要知悉的商业秘密。为了降低这种泄密的可能,建议企业在与外部合作单位合作时,一定要签署《保密协议》。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98修订)第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履行公务时,不得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办案人员在监督检查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对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因此,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办案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有可能知悉企业的商业秘密,既有知悉就有可能出现泄密,事实也表明过去几年也确实存在很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重金贿赂或受关系人委托而泄露其知悉的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
  (3)善意第三人。企业管理不善导致第三人意外获得商业秘密,或企业员工窃取商业秘密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取得后对外公开,则导致商业秘密泄露。
(二)外部人窃密
(二)外部人窃密。秘密泄露。   (1)收买或威胁企业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
  (2)借参观、交流、采访、虚假意向合同等方式接近企业,找机会窃取商业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重要信息点。
  (3)利用商业间谍窃取商业秘密。
三、权利人自己公开商业秘密
  (1)自愿公开。出于各种原因,权利人自愿将其商业秘密对外公开,这些可以是权利人为了造福社会,也可以是没有理由的。总之,公开后,该信息就不再具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商业秘密具有的秘密性了,就不能得到商业秘密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了。
  (2)商业秘密权利人为了申请专利而公开。专利法明确规定,申请专利的前提必须把该专利公开,以考核是否满足申请专利的条件。因此,当商业秘密权利人想把商业秘密转化为专利保护时,就必须公开。
  (3)权利穷尽而公开。当企业对外销售一些容易通过反向工程得出技术信息的产品时,如自行车的传动装置,销售的越多,被破解的可能性就越大。
  (4)宣传或介绍产品。企业在宣传或介绍产品时,有时候明知是商业秘密,却自愿将其对他人公布。
  (5)其他原因 。例如企业高级工程师撰写学术论文,披露了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在公开场合做演讲,公开了企业的商业秘密。

四、善意取得商业秘密后的法律效力
  商业秘密的善意取得是指善意第三人不知或不应知相对人无处分权,通过合法途径从相对人那取得商业秘密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并支付合理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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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 土 资 源 部 文 件

 

国土资发[2003]400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关于建设用地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30号)下发以来,各地按照通知的要求初步建立了建设用地备案制度,但有些地方还没有有效执行,特别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供应情况的备案工作不落实问题较为突出。为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核查新法实施以来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供应情况


国土资源部将对1999年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供应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凡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其所在城市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抓紧汇总其具体供应情况,根据汇总结果分年度填写“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备案表”(表二),在2004年1月15日前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Excel电子数据文档和盖章的打印表格各一份)。


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要对1999年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及供应情况,同时开展一次全面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分年度填写“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备案表”(表一)和“省(区、市)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汇总表”(表三),并对供地情况包括面积、用途、结构、未供地土地面积及其原因等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在2004年3月31日之前报部。表一报部耕地保护司,表三报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


各地未按上述要求分别向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有关备案材料的,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暂停受理上报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审批。


二、进一步完善备案制度,保证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严格执行


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建设用地备案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保证备案制度的贯彻执行。自2004年1月1日起:


凡经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每半年由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表一,在每年7月15日和下一年度1月15日前报部耕地保护司备案。


凡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具体供应情况,每半年由所在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填写表二,在每年7月15日和下一年度1月15日前直接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备案,同时上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凡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具体供应情况,每半年由当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表二,在每年7月15日和下一年度1月15日前报省备案。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此基础上进行汇总,并填写表三,分别于每年7月31日和下一年度1月31日前,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备案。


部将定期对各地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情况进行通报。对于未按要求及时向部备案或在备案中弄虚作假的省(区、市),暂停受理上报国务院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审批。


三、继续执行电子备案制度,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部将于近期下发“建设用地电子备案软件(修订版)”和新的用户使用手册,并放置在国土资源部外网主页(HTTP://www.mlr.gov.cn)“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用地”栏目下,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下载,解压缩安装后使用,将生成的电子数据文档和盖章的纸质表格报部备案。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派专人负责备案表格的填报和核准工作,确保软件生成的电子数据文档和打印出的备案表格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打印出的备案表格须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盖章,连同电子数据文档同时报部。电子数据文档可以软盘或光盘形式报送。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备案表”(表一)


2.“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备案表”(表二)


3.“省(区、市)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汇总表”(表三)


关于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关于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为认真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发展银行内控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确保农业发展银行健康稳定地发展,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现就内控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内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发展银行内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要求,借鉴国内、外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成功经验,根据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性质和特点,从强化内部管理入手,尽快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有效防
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防止收购资金被挤占挪用,提高各级行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农发行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促进粮棉油收购资金贷款封闭运行和其他贷款的良性循环。
当前农业发展银行内控机制建设的目标是:力争用一年时间,在全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初步形成农业发展银行内部经营管理比较严密的自我约束机制、切实有效的相互制约机制、坚强有力的监督防范机制。初步达到各类决策权力、各项业务过程、各个操作环节和各个员工的工作行为
都处于缜密的内部制约与监控之下,从而将各种金融风险控制到最低限度,切实防止违规经营和经济案件的发生,实现粮棉油收购资金贷款封闭运行和其他贷款的良性循环。
二、完善组织结构控制,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体系
健全、合理的组织结构是搞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要完善组织结构控制:一是机构数量和人员编制要适度。要按照精干、高效和适应业务开展的原则控制分支机构的数量和职工人数。二是要实行部门制约。要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相互协调和平衡制约的原则,科学地设
置各级行的内部职能机构,特别是业务部门、管理部门和监督监控部门。三是要实行岗位制约。要按照业务控制系统的岗位设置和相互制约要求,合理地设置各职能部门内部的工作岗位,不允许任何人独立地完成一个业务活动的全过程而不受到监控和制约。对重要业务岗位,必须实行定期
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四是要实行权限制约。对各级机构、各职能部门、各操作岗位,都要明确权责,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制约措施。五是要实行程序制约。对各项业务活动,都要明确操作规则、程序和各项具体要求,各职能部门、岗位和人员都必须照章操作,不允许逆程序或省
略程序运作。
要建立起与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相适应的农发行决策体系。各级行都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全行的信贷计划、财务计划、大额的贷款投放和财务开支等重大业务活动都要由相应的业务管理委员会决策。要制定决策程
序,健全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决策要由全体委员共同决定,对有分歧的事项,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表决的方式决定。对决策中的讨论和表决,要保留可核实的记录,绝不允许少数人独断专行,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
三、采取切实措施,抓紧建章立制工作
各项规章制度是内部控制的基础。各级行要抓紧对本行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进行认真检查、清理,在此基础上,本着该建立的建立、该补充的补充、该废止的废止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这项工作必须在1998年内完成,形成一整套适合农发行特点的、统一
规范的规章制度。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制度一旦制定就要坚决执行,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或另搞一套,如执行中确实有困难,可以向上级行或有关部门反映,但不能随意更改制度。农发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综合管理,由稽核部门负责,各职能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要抄送稽核部门备案。
稽核部门通过对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的稽核,有权建议对制度进行补充和修改。
四、强化法人授权管理
农发行内部法人授权管理,是总行一级法人对全行实施系统管理和控制的基本前提。各级行特别是各级行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一级法人观点,自觉维护农发行整体利益和形象,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地进行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要建立完整的法人授权制度,授权要有
透明度,授权内容要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各个授权环节都要制定制约措施,严格控制各级人员按所授权限办事。要加强对授权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上级行要把对下属机构行使授权的情况作为稽核内容,并根据稽核结果随时调整所授权限。不论哪个环节发生越权行为,都要严厉追究被授权者
的责任。
五、加强业务部门自我约束控制
加强资金计划控制。一是信贷计划的编制、分配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即由计划部门分夏、秋两季测算农副产品收购资金需求量,按照“收多少粮给多少贷款、销多少粮收回多少贷款”的原则,提出收购贷款计划及分配方案,征求信贷部门的意见后报主管行长或行务会议讨论通过
后下达。二是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强化信贷资金管理控制。一是严格执行总行有关收购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贷款管理办法并参照《贷款通则》办理贷款业务。坚持专款专用,收多少粮棉油贷多少款、销多少粮棉油收回多少贷款的原则。二是实行集体审批制度。要按照职能专一、权责明确、互相制约的原则,
实行调查、审查、审批岗位分离,管理与操作人员职责分开。各级行的分管信贷员为调查岗,信贷部门为审查岗,资金管理委员会为审批岗,同一人不得同时兼任调查和审查两个岗位。要明确贷款审批委员会的授权授信范围,每个参与讨论决策人员的意见都要如实记录,并经本人核实签字
后存档,防止责任不清或个人独断专行。三是严格执行贷款责任人制度。贷款的调查人为第一责任人,贷款的审查人为第二责任人,各级行的贷款审批委员会为第三责任人。各岗位应按岗位职责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四是加强信贷资产保全监督。要按照贷款的五级分类法,及时进行清理和
分类,建立不良贷款定期检查目标责任制,并按照损失类贷款核销程序及时核销。五是建立预警系统和监测考核体系,并建立不良信贷资产定期检查制度和清收责任制。
进一步加强会计内部控制。一是实行会计工作统一领导,各级行有会计核算的单位和部门,必须接受同级和上级会计部门的业务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二是实行账簿控制,所有的经济业务活动一律按制度规定造册建账,准确使用会计科目,严格按“双线核算”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并按规定做好内外对账工作。三是严格执行会计操作规程。会计凭证必须按规定编制和传递,各项业务的账务处理必须遵守相应的会计核算手续,严格按电子化资金清算系统管理制度来办理票据交换和清算业务。四是严格内控和岗位责任制。按照授权分责原则,对会计处理进行分级授权
,禁止越权处理会计业务。切实落实印、押(机)、证、账分管制度和出纳工作的“四双”制度,对错账冲正、大额支付等重要会计事项以及在工作时间外进行的账务处理,必须经会计主管批准。五是严格柜面计算机系统控制。柜面计算机软件必须经会计部门测试认可后方能使用。实行系统
负责人、系统管理(维护)人员和临柜操作人员(记账、复核、特权)岗位分离,并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进行操作,个人密码要定期不定期更换,防止失密。六是严格财务管理。财务收支要坚持开支“一支笔”审批制度,坚持财务重大事项集体审批制度。对重大财务开支坚持按制度办理申报和审
批制度。
业务部门要加强自律检查。各级行的业务部门要设置监督检查岗,配备监督检查员。凡业务操作层出现违规经营、弄虚作假、大案要案,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视情节追究业务部门的连带责任。业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首先,监督检查工作要有量的要求。地市级分
行对支行业务部门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的情况,每半年至少要检查一次;省级分行对地市级分行业务部门每年至少要检查一次;总行对省级分行每年要组织抽查。其次,监督检查工作要实行责任制,检查要有书面记录,并建立检查档案。因没有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或检查走过场而发生
违规问题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和检查人员的责任。
六、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制约机制
一是要逐步改变业务职能部门既经办又管理的机构设置格局,把前台和后台分开,形成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的关系。二是每项业务应有两人以上签字,重大业务由两个以上部门经办。资金的调度必须依据信贷净投放和财务收支情况,由计划部门填写调拨单,经批准后由财会部门办理汇
款手续;贷款的发放必须由信贷部门评估审核、计划部门安排资金规模,由财务会计部门办理核算手续和柜面监督工作,并由信贷部门负责监督、审核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未按规定和程序的资金调度、贷款发放、财务开支,会计部门不得办理手续;计划外的信贷投放和财务支出,计划部
门不得调拨资金。三是对信贷资产实行双线监控的管理方式,由信贷部门按照贷款性质和占用形态通过信贷登记簿分类反映,由会计部门通过账户分类核算,进行双线监控。四是所有业务和财务收支必须入账管理,由财务会计部门统一核算,实施监督。
七、加强稽核工作
一是要改革现行稽核体制,建立由总行垂直领导和相对独立的内部稽核体系,增强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保证其独立行使稽核监督权,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干涉。二是要制定《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方案》,对业务部门自我约束和部门间相互制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监督业务
部门将控制措施落实到各个环节和岗位,监督其履行自律检查职责情况,监督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制度的落实情况。稽核部门有权对各部门的内控制度提出质疑和补充修改建议。三是要突出对重点单位、重要业务及重要环节的稽核。对稽核中发现的失控点,要组织专项稽核,跟踪追索
,消除隐患。要逐步开展电脑稽核,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中潜在的风险。四是要建立责任稽核制度。对分支机构负责人、业务主管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要开展换届、离任责任稽核,稽核结论要进入人事档案,并作为干部任免或调配的重要依据。五是要坚持重大情况报告
制度。要认真执行总行制定下发的《稽核工作报告暂行规定》,今后,各级行稽核部门凡查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重大情况要逐级上报总行,对虚报、假报、隐瞒不报甚至打击报复上报人的,一经发现,要迅速严肃处理。六是要建立稽核工作奖励和责任事故处罚制度。对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挽回经济损失的稽核人员要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该查的未查、能发现的未发现、可查清的未查清,使问题未得到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稽核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廉洁自律、反腐倡廉、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同级党组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中央各项廉政规定的执行情况,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
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要加强案件防范和查处工作。实行案件防范行长负责制,落实防范措施,强化制约机制,努力降低大案要案发案率;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执行案件报告制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有案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处的,要按照
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要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四讲一服务”活动,增强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法制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防止和纠正利用政策性信贷关系搞吃、拿、卡、要、报、借等以贷谋私的行业不正之风。对利用购物、基建
、人事管理等各种行业之便循私舞弊的行为,要坚决给予查处。四是要加大执纪执法力度,完善、落实岗位责任和工作奖惩制度。发生案件,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失察责任和相关人员的失职责任。
九、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各级行要认真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把安全防范责任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各部门和各岗位,使安全目标管理贯穿于业务经营的各个环节。要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确保安全”的方针,以预防诈骗、
抢劫案件为重点,强化安全设施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要加强对营业、守库、押运等主要环节的安全防范,严格枪支弹药管理,防范和避免突发事件,确保农发行资产和人员安全。
十、提高对内控机制建设的认识,加强对员工执行规章制度的思想教育
对内控制度建设,各级行领导都要引起高度重视,要转变观念,摒弃那种认为内控太严,自己的权力就会受到削弱的错误思想认识。真正形成在党组的领导下,各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大力加强对全体员工执行规章制度的思想教育,不断向全体员工灌输内部控制的思想,
让员工知道按制度、章程办事是在金融部门工作的最基本条件。要经常组织员工学习法律和银行各项规章制度,使其知法、懂法,不断增强严格遵纪守法、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为全行搞好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1998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