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学校少先队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09:13:38  浏览:922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学校少先队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关于学校少先队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1979年4月18日,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共青团十届一中全会以后,全国少年儿童组织恢复了少先队的名称,工作已经全面开展。为了加强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全面开展队的活动,配合学校把少年儿童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革命事业接班人,现就少先队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领导要关心和支持少先队工作。少先队工作是学校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团委要加强联系,共同做好队的工作。团委对每个时期少先队工作的部署,应征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教育部门需要团、队组织配合的工作,也应向团委提出,做到互相通气,互相支持。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教育作用,定期研究少先队工作及活动,关心和指导少先队工作,吸收大队辅导员参加校务会议。辅导员应该经常向学校汇报少先队工作情况,在接受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工作后,要向学校行政汇报,取得指导和帮助。
(二)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辅导员是做好少先队工作的关键,教育部门和团委要共同做好辅导员的配备、培训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1.配备好辅导员,减少任课时间。要选配党、团员或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担任大队辅导员,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教育部门及学校在调动大队辅导员工作时,要征求团委的意见,并做到随缺随补。
城市学校和农村较大的(一般指15个班以上的)学校要设专职大队辅导员,他们要以主要精力做少先队工作,尽可能不兼任教研(或年级)组长、班主任。为了便于工作,可以兼一些课,但兼课时间不宜过多,一般每周不超过六课时。农村较小的学校的大队辅导员,也应适当减少任课时间。
学校应为大、中队辅导员安排一定的业务学习和研究工作的时间。
2.做好辅导员的培训工作。在师范学校和师资训练班,应尽可能讲授少先队工作的基本知识。团委要适当利用假期举办辅导员短训班或经验交流会。
3.从政治上关怀辅导员。在评奖、晋级时应将辅导员对少先队工作的贡献作为条件之一,评选表扬优秀教育工作者时,要有一定数量的辅导员名额。
(三)少先队是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它除有奋斗目标、组织纪律外,还有自己的旗帜、鼓号,这都是适合少年儿童特点的教育形式。少先队活动也需要一些经费。因此,学校中少先队的设备和活动经费,根据需要和可能,本着节约的精神,由学校统一安排。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团委接本规定后,对上述问题要作一次检查和研究,根据本地区的情况,订出具体的执行办法。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资委厅规划[2009] 65号


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部署,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科技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推动中央企业技术创新,在部分中央企业的支持下,本着“共建、共享”的原则,初步建成了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WWW.CSOET.CN)。信息平台的建设是国资委推进中央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积极探索。中央企业既是信息平台信息资源的主要提供者,也是信息资源的享用者。为确保信息平台顺利开通、正常运行,现将信息平台共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安排和步骤

  信息平台共建工作将按照如下步骤有序开展:

  (一)首先在部分中央企业试运行。近期将选择部分中央企业,主要包括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自愿参加的企业等,召开分管科技工作的企业负责同志和科技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试运行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二)开展培训。国资委将对上述企业的系统管理员、科技管理人员进行操作使用和运行管理培训。

  (三)运行使用并做好内容保障。各集团公司根据工作部署做好相关工作。有条件的集团公司,要布置所属企业使用信息平台并通过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科技资源信息。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填报的信息审核确认后统一纳入到信息平台数据库。

  (四)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并正式开通。国资委将收集各企业对信息平台的意见和建议,在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的基础上,正式开通信息平台。

  二、 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国资委规划局和信息中心分别负责信息平台建设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技术支持工作。信息平台建设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它的建成有助于促进中央企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希望各企业负责同志予以足够重视。各中央企业要成立由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负责、以科技管理部门为主的企业子平台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系统管理人员,按照《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共建共享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的要求,重点做好信息平台的分级管理、内容保障和应用推广工作。

  各中央企业参与信息平台的共建和使用管理情况将作为国资委考评各企业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 做好内容保障工作

  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内企业科技资源信息的不断更新和动态信息的及时发布,是信息平台可持续运行的基础和保障。各中央企业要重点做好企业可供共享的资源信息(包括企业国家级科研机构和专家、大型仪器设备、科研成果、在研项目等)、供求信息(包括技术转让、难题寻解、人才招聘、新产品等)的内容保障工作,务必做好首次登写和不断更新。企业重要科技工作动态、重大科技成就、管理经验、国内外相关的技术动态等,应及时通过信息平台发布。

  信息发布遵循“谁上网、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要确保涉密信息不能上网,做好信息安全工作。

  四、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开展科技管理工作

  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是国资委与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企业集团与其所属企业科技工作交流的重要渠道。已建立并具备内部信息平台条件的企业,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内部科技管理的网络化;不具备内部信息平台条件的企业,集团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所属企业利用该信息平台,建立集团内部科技管理工作平台。

  今后,国资委科技管理部门将充分利用该信息平台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如一般工作部署、发布有关通知、工作经验交流、每年一度的科技情况调查、企业科技管理情况通报及专利拥有情况排序等工作,将逐步过渡到完全通过信息平台来完成,请各企业科技管理部门予以重视。

  各有关中央企业收到本通知后,可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准备工作。部分企业参加的信息平台试运行会议和培训会议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请各中央企业务必于3月27日前填报《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联系表》(详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传真到国资委信息中心,同时将联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资委规划局  方 磊 63193490

          蒋晓红 63193184

          Email:keji@sasac.gov.cn

  国资委信息中心 陈 宁83171880/1569转803

          Email:chenning@sasac.gov.cn

  附件:1. 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共建共享工作方案(略)

2. 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企业系统管理员用户列表(略)

3. 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资源库指标体系和填报说明(略)

4. 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联系表
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8237/n258884/n6263568.files/n6263583.doc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OO九年三月十三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国家石英玻璃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的复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国家石英玻璃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的复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质技监局认函(2001)39号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国家石英玻璃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的请示(材研玻发〔2000〕160号)收悉。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国家质检中心更名原则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其更名为“国家安全玻璃及石英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批复之日起,批准该中心使用“国家安全玻璃及石英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名称,并在授权允许的检验产品范围内以国家质检中心名义承担检验工作,其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
二、自本批复之日起二个月内,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新印章和证书,同时上缴原印章和证书;在此期间对外行文、出具检验报告等暂用原印章代替。
三、希望该中心继续抓好自身建设,加强管理,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


2001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