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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13:08:05  浏览:862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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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沈阳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1997年3月28日沈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7年5月30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规范人才市场行为,维护人才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人才市场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的人才交流中介机构和人才交流活动,适用于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或取得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具有专业特长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本市人才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中国沈阳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受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市)人事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人才市场的管理工作。
工商、财政、物价、档案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助人事行政部门对人才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人才市场活动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个人自主择业、单位自主择人。

第二章 中介机构
第六条 设立人才交流中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开展人才交流中介服务活动的固定场所、设施和10万元以上资金;
(二)有3名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经业务培训合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有健全的工作制度;
(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人才交流中介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成立人才交流中介机构,应向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由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才交流中介服务许可证》。领取许可证后,须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 人才交流中介机构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其主要业务是:
(一)收集、整理、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二)开展职业介绍,为人才供需双方提供服务;
(三)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
(四)组织开展人才与单位间的智力交流活动;
(五)组织开展与择业相关的人才培训;
(六)开展人才测评。
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介机构除从事前款所规定的业务外,依法从事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代办职称资格考评和保险等业务。
第九条 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由市和区、县(市)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介机构进行管理,其他单位不得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管他人或本人档案。
第十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 人才交流中介机构实行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人事行政部门对人才交流中介机构实行年检,人才交流中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

第三章 人才交流
第十三条 人才交流可通过人才交流中介机构日常交流或人才交流会等方式进行。
人才交流会是指以人才招聘会、人才交流洽谈会、人才竞聘会等形式面向社会的人才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 举办人才交流会,应经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主办单位应对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二)交流会名称、内容应符合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
(三)有相应的场所和组织方案。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面向社会招聘人才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一)委托人才交流中介机构进行招聘;
(二)通过人才交流会招聘;
(三)通过新闻媒介(报刊、广播、电视等)刊播人才招聘启事进行招聘。
(四)其他招聘方式。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在本市或到外埠招聘人才,需要刊播招聘人才启事的,应到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外地用人单位来本市招聘人才的,应提交所在地人事行政部门或其所属人才交流中介机构的批件。
未经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批的招聘人才启事,不得向社会发布。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通过刊播启事招聘人才的,办理审批手续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副本复印件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批件;
(二)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以及授权或委托证明;
(三)招聘单位名称、性质、主要业务范围及招聘专业、人数、条件、要求和聘用形式的说明;
(四)招聘启事文稿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中介机构采用考试方式招聘人才的,须事先公布录取名额、录取办法,考试后,应公布考试成绩和被录取人员名单,并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不得聘用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擅自离职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 人才应聘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出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并如实提供本人履历。
第二十二条 国家出资培训的人员应聘后,原工作单位不得收取培训费;单位出资培训或有偿引进的人才应聘到外单位,应按培训合同或聘用合同规定收取培训费或引进补偿费用。合同未做规定的,按《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应聘人员离开原单位时,不得擅自带走原单位的科研成果、专有技术资料等,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损害原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外埠人才到本市应聘及本市用人单位引进外埠人才的,需经市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 在人才市场交流活动中发生人事争议的,可由市、区、县(市)人事仲裁机构仲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交流中介机构或擅自扩大人才交流中介机构业务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九条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由财政、物价部门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擅自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由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会同档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人才交流会的,由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责令停办,没收非法所得。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核准刊播招聘人才启事的,由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至2倍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聘用违反国家规定离职人员的用人单位,由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责令解除聘用合同,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带走原工作单位科研成果、专有技术,泄露商业秘密,给原工作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泄露国家机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人事行政部门和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犯用人单位和流动人才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行政复议条例》、《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199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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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部分规章(6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部分规章(6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2号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经认真清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新政函〔1992〕29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任务登记管理办法》(1996、11、6政府令第6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查处无照经营办法》(新政函〔1996〕229号)3件自治区政府规章,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等6件自治区政府规章。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若干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自治区主席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一、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新政函〔1996〕49号)
1、删去第十三条,即:“城市供水企业(含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按照国
家、自治区有关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的规定,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供水活动。”
2、第十四条修改为:“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其生产用水管网系
统严禁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3、删去第十七条,即:“城市供水企业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依照国家、自治
区有关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的规定处罚。”
4、删去第十九条中“或其授权的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的规定。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二、自治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新政函〔1996〕123号)
1、第十四条修改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
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委托的机构发给《房屋租赁证》。”
2、删去第十五条,即:“《房屋租赁证》为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
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
3、删去第二十六条,即:“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擅自出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
4、删去第三十条,即:“本规定发布前已建立租赁关系且未办理租赁登记的,
租赁双方应当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当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补
办登记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六条予以处理。”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三、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若干规定(1998、7、3政府令第79号)
1、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不能
按本规定第七条所规定的指标进行建设的,应当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区域
承担相应面积的绿化补植。未按城市绿化规划安排绿化用地,也未进行异地补植的,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删去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即:“绿化工程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
者绿化费在10万元以上的,以及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干道绿化
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经当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对城市建设
有重要影响的绿化工程须报上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应当按
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设计方案需要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绿化用地面
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绿化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四、自治区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9、7、27政府令第
90号)
1、第九条修改为:“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开矿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2、删去第十六条中“未经批准”的规定。
五、自治区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办法(2001、3、12政府
令第100号,2002、5、20日修改)
1、第六条修改为:“生产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应当
向自治区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资料:”
2、删去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产品登记文号”的规定。
3、删去第十九条,即:“生产、经营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
充料未取得产品登记文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
令限期补办。”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六、自治区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1996、12、23政府令第66号)
1、第四条修改为:“申请开办旅馆业,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当地公
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2、删去第六条,即:“旅馆业必须每年定期到当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办理
《特种行业许可证》审验手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审验或者不符合安全条件不予审验
的,不能继续经营旅馆业。”
3、第五条修改为:“旅馆开业后,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更名、租赁
、转让、承包等情况,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三日内,应当及时向
当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备案。”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
发改企业[2004]22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企业〔2004〕30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企业〔2004〕394号)要求,现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北京西拓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等296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见附件一),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二、 北京昌盛创业担保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见附件二),取消其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资格,不再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
  三、 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工作的监督管理。要结合政策执行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绩效考核与信用评价,切实实施动态监管,对列入试点范围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即要如实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其免税资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将定期对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
  四、 对符合免税条件且提出免税申请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当地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规定程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及时上报。
  五、 本通知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一、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二、取消前期免征营业税资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296家)

序号 担保机构名称 地 区
1 北京西拓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
2 北京市昊融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
3 北京融融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
4 中创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
5 银基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
6 北京信利源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
7 北京中科智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
8 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
9 中联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
10 北京晨光昌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
11 中盛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
12 天津市华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
13 天津瀛寰东润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
14 天津市众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
15 天津德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
16 天津华正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
17 天津联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
18 天津融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
19 天津市和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
20 天津市天地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
21 天津亿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
22 天津百富勤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
23 河北省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河北
24 唐山市安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河北
25 廊坊市明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河北
26 晋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山西
27 山西华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山西
28 长治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山西
29 包头市金信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
30 内蒙古元盛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
31 东港市金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辽宁
32 东港成好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辽宁
33 沈阳恒信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辽宁
34 沈阳鑫河担保有限公司 辽宁
35 丹东市亚特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辽宁
36 沈阳市科技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辽宁
37 辽宁中禹担保有限公司 辽宁
38 丹东市汇枢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辽宁
39 吉林省华资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吉林
40 四平市佳信担保有限公司 吉林
41 延边三农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吉林
42 九台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吉林
43 集安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
44 延边聚源信用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
45 双鸭山市融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
46 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黑龙江
47 牡丹江市华泰咨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
48 牡丹江市中信贷款担保有限公司 黑龙江
49 黑龙江泰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黑龙江
50 黑龙江省典范担保有限公司 黑龙江
51 黑龙江汇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黑龙江
52 上海金达担保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
53 上海中财担保有限公司 上海
54 上海银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上海
55 上海银联担保有限公司 上海
56 上海汇金担保有限公司 上海
57 上海新华担保有限公司 上海
58 上海金汇担保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
59 上海恒洋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上海
60 上海众大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61 上海恒和经济担保有限公司 上海
62 上海百业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63 上海中科智担保有限公司 上海
64 南京权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
65 南京兄弟贷款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
66 阜宁县正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
67 常州兴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
68 南通市创业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
69 常州市联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
70 南通万家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
71 启东市银洲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
72 南通安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
73 连云港市格斯达咨询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
74 常州万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
75 海安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
76 常熟市常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
77 江阴市金阳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
78 江阴市富民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
79 江阴瑞明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
80 江阴信联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
81 江苏诚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
82 常州红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
83 常州华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
84 淮安市财发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
85 常州泰辰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
86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创业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
87 宜兴市科创科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
88 苏州市诚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
89 泰兴市信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
90 镇江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
91 无锡普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
92 徐州市云龙私营个体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
93 张家港市金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
94 吴江市恒泰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
95 无锡市新区创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
96 苏州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
97 无锡市锡山信泰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
98 无锡市联合中小企业担保公司 江苏
99 无锡市滨湖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
100 无锡长三角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
101 宿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江苏
102 江苏省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
103 苏州市沧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
104 衢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
105 玉环中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
106 嘉兴融金汽车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
107 建德市中盛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
108 衢州市商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
109 浙江恒友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
110 浙江金丰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
111 丽水市诚信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
112 台州市经纬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
113 浙江省新昌县兴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
114 浙江中信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
115 金华市东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
116 舟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浙江
117 杭州联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
118 温州银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
119 温州金惠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
120 天台兴艺经济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
121 天台县银桥经济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
122 武义宏马中信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
123 富阳市阳光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
124 玉环县鼎力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
125 东阳市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
126 台州市尚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
127 杭州民营科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
128 永康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
129 台州市正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
130 德清县科技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
131 永康市华丰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
132 台州新世纪经济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
133 玉环县港航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
134 杭州泰和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
135 湖州永顺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
136 天台县金轮经济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
137 台州市中远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
138 黄山市丰元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安徽
139 芜湖市融信担保有限公司 安徽
140 芜湖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安徽
141 合肥高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安徽
142 黄山市德财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安徽
143 界首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安徽
144 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安徽
145 安徽省皖投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
146 蚌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安徽
147 天长市天振担保有限公司 安徽
148 南平市投资担保中心(南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福建
149 屏南县聚祥担保有限公司 福建
150 三明市联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
151 南昌市青云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江西
152 江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
153 南昌市青山湖个私民营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
154 南昌市西湖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江西
155 南昌市东湖个私民营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
156 武宁县企业信用担保公司 江西
157 修水县企业信用担保公司 江西
158 上饶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
159 江西省任达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江西
160 山东省滨州市环宇企业对外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
161 烟台市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
162 章丘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山东
163 潍坊群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
164 济南工商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
165 泰安市华信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
166 泰安市基金投资担保经营有限公司 山东
167 泰安市金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
168 泰安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
169 禹城市诚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
170 莒南县信用担保中心 山东
171 德州联鑫贷款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
172 德州市华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
173 德州市民鑫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
174 德州市中诚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
175 禹城市众信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
176 聊城市正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
177 宁津县银河信用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
178 临邑金桥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
179 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
180 乐陵市天成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
181 滨州市众成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
182 临邑县益民经济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
183 禹州市海发经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河南
184 济源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 河南
185 郑州东方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河南
186 河南黄河科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河南
187 鹤壁市同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
188 湖北政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湖北
189 湖北力邦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
190 湖北楚天融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湖北
191 武汉市创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
192 宜昌中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湖北
193 黄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
194 宜昌平湖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湖北
195 当阳市鑫源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
196 姊归县金桥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
197 湖北融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湖北
198 湖南中融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
199 长沙市岳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湖南
200 浏阳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
201 长沙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湖南
202 湖南赛尔夫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
203 湖南宏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湖南
204 湖南富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湖南
205 湖南铁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湖南
206 广州市启邦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广东
207 广东华鼎担保有限公司 广东
208 广东融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东
209 佛山盈达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
210 广州市澳富淇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广东
211 广东格仑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东
213 揭阳市中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东
213 开平市银力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
214 广东中海世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东
215 广东钧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东
216 佛山市顺德区盈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广东
217 东莞市远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广东
218 东莞市南方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广东
219 东莞市科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东
220 东莞市康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广东
221 佛山市助民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
222 阳江市新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东
223 东莞市安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广东
224 广东东方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东
225 广州晟世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广东
226 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 广东
227 海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海南
228 海口市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
229 绵阳市天力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
230 四川省川科投资担保实业公司 四川
231 成都市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
232 什邡市锦程担保有限公司 四川
233 凉山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
234 绵阳富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四川
235 射洪县诚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四川
236 自贡利达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
237 攀枝花市德铭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
238 宜宾市和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
239 巴中市吉利融通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
240 四川省恒信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四川
241 自贡市致力担保有限公司 四川
242 凯里市诚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
243 玉溪市商会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 云南
244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
245 铜梁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
246 重庆市万州区国有资产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
247 重庆市融众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
248 重庆豪升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
249 江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
250 合川市精诚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
251 重庆市渝北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重庆
252 重庆外经贸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
253 甘肃新东方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
254 定西市广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
255 甘肃金轮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甘肃
256 甘肃国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甘肃
257 甘肃鑫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甘肃
258 白银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
259 甘肃昌源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
260 兰州恒生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甘肃
261 甘肃机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甘肃
262 宁夏商融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宁夏
263 宁夏融信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宁夏
264 宁夏奥特赛特担保有限公司 宁夏
265 乌鲁木齐国经信用保证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
266 新疆新发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
267 克拉玛依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新疆
268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新疆
269 新疆金城中小企业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新疆
270 阿克苏中小企业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
27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信用保证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
272 昌吉回族自治州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新疆
273 新疆宣乐担保有限公司 新疆
274 深圳企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
275 深圳市华立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
276 中融信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
277 深圳市金融联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
278 深圳市世银联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
279 深圳市信通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280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大连
281 大连亿银经济担保有限公司 大连
282 大连长江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大连
283 大连嘉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大连
284 大连联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大连
285 大连天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大连
286 慈溪市杭州湾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宁波
287 慈溪市太平洋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宁波
288 宁波市民营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 宁波
289 慈溪市金马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宁波
290 奉化市金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宁波
291 慈溪市金穗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宁波
292 宁波市北仑成路担保有限公司 宁波
293 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宁波
294 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宁波
295 青岛大同宏业担保有限公司 青岛
296 厦门市育成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厦门

附件2:

取消前期免征营业税资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10家)

序号 担保机构名称 地 区
1 北京昌盛创业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
2 北京中西泰安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3 北京兴彩立业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
4 营口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辽宁
5 辽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辽宁
6 上海虹口区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上海
7 曲靖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云南
8 楚雄州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云南
9 余姚市舜江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宁波
10 宁波市江北区中小企业贷款信用促进会 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