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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泥厂粉尘排放量计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12:07:48  浏览:886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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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泥厂粉尘排放量计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1999]264号




关于水泥厂粉尘排放量计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水泥厂粉尘排放量计算的请示》(晋环控字(99)189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1996)中规定的吨产品排放量指标是指主机设备运行时间内从收尘装置排放口排出的粉尘或烟尘和有害气体排放总量与该时间内相应主机设备所产物品(如生料、熟料、水泥等)的生产总量之比。4.3.2中规定的“热力设备的收尘装置相应对于其主机设备的运转率不得小于97%”,是针对收尘装置的最低运行率,而不应理解为“允许有3%的污染物直接排放”。企业所排烟尘或粉尘的量均应计入排污单位的排放总量,计入单位产品排放量。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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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活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个体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活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个体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
与“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同步的“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活动开展两年多来,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精心组织、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的积极参与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最近,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内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出文件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李岚清副总理就此作了重要指示。为了贯彻李岚清同志指示和四部委文件精神,巩固“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活动成果,进一步
把这项得人心、顺民意的活动引向深入,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要把“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活动纳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的计划安排之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狠抓落实。要认真总结经验,找出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工作,从具体事情抓起,扎
扎实实地抓好,切实抓出成效来。
二、要把“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活动与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特别要下功夫建立健全和落实好职业道德规范,强化行业规范管理。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近期将印发“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职业道德规范”。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实具体
内容,抓好落实,教育、引导广大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不断提高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水平,摒弃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的奸商作风,恪守职业道德,自觉做到在生产经营中“不造假、不掺假、不售假”,增强“自立、自强、自尊、自律”意识,树立“爱国敬业、诚实劳动、守法经营
、优质服务、乐于奉献”的道德情操,为推动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新贡献。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监督管理,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要强化自我管理,相互密切配合,加大管理工作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当前,要特别注意规范营销渠道,抓好商品进货管理,逐步建立起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机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制
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者,要进行严厉查处,公开曝光。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生产经营者的行为规范,加强约束机制和自律机制,引导广大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要注意抓好典型、褒扬先进。在活动中要善于发现典型,培养典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主动向新闻单位推荐典型,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已被评为“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活动的先进单位和个
人,在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的同时,要抓好继续教育工作,还要经常进行明察暗访,对名不符实的,要撤销其相关的荣誉称号。要把“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活动与争创“光彩之星”活动结合起来,把积极参与活动,表现突出,社会影响好作为评选“光彩之星”的重要条件

五、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内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决定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等省市中选择15条商业街,作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各有关省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私
营企业协会,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抓好宣传动员和各项工作。
各地贯彻本通知精神的情况,请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1998年2月24日

铁道部关于气体打火机运输管理的通知

铁道部


铁道部关于气体打火机运输管理的通知
铁道部


为了研究气体打火机的属性和安全运输管理,我们组织了轻工、商业、公安等部门多次座谈,并请广州、上海的生产厂在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参加下,进行模拟燃烧、跌落等试验。根据试验提供的资料,气体打火机内充有液化易燃气体,应属危险品,但因其包装较好,充装的液化
易燃气体量小,储运中自燃的可能性不大。
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为方便流通、气体打火机可采用限量运输的方法,按普通货物的条件运输,但应切实遵守下列运输条件:
一、打火机质量
1.每支打火机储气箱必须能承受14kg/cm2的内压,不发生漏气、破裂。
2.每支打火机充装的液化易燃气体最多不得大于3克。
3.20℃时液化易燃气体容量不得超过储气箱容积的80%。
二、包装
1.应采用木箱作为运输包装,每箱不超过300支,每10~20支装一纸盒。
2.打火机应在包装箱内紧密装载,不得在包装内移动。
3.设计包装时需做包装机械强度试验,跌落高度不小于1.2米。
三、包装上应清晰地标明易燃气体标记。
四、生产厂应对气体打火机质量逐支进行检验,托运时托运人应提出产品和包装质量合格证明,并在运单记事栏内注明,一批托运的气体打火机不得超过十件。
五、一旦发生火灾时应将气体打火机迅速移至安全地点。如不能做到时,救火人员要距火源五米以上。



198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