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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规范(试行)》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评审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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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规范(试行)》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评审规范(试行)》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规范(试行)》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评审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科发财字〔2002〕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规范课题研究经费的预算评估、评审活动,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规范(试行)》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评审规范(试行)》,现予发布实施。

附件1: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规范(试行)
附件2: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评审规范(试行)


二00二年二月一日

附件1: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规范(试行)


一、评估的基本要素
(一)评估的对象
根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1〕207号文)的规定,以下课题的预算必须委托专业科技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资助总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成本补偿式课题;
2.资助总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需要进行评估的成本补偿式课题。
(二)评估的任务、目的与时间尺度
863计划课题经费预算评估的主要任务是对成本补偿式课题经费预算的合理性进行评价,目的是为有关管理部门对预算的审查提供决策参考。预算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经费预算与课题研究目标的相关性、预算与国家政策的相符性以及预算的经济合理性。
根据管理规定,对于研究周期在3年以内(含3年)的课题,预算一次编制,预算的起止时间与课题合同的起止时间一致;对于研究周期在3年以上(不含3年)的课题,预算分次编制,第一次预算的时间长度为课题研究的前两个年度,第一次预算的起始时间与课题合同的起始时间一致,最后一次预算的终止时间与课题合同的终止时间一致。课题预算评估的时间尺度与其所编制预算的起止时间一致。
(三)评估活动的委托者与评估机构
根据科技部管理规定(863计划联合办公室会议纪要),由科技部条件财务司委托专业科技评估机构在第一批863计划课题中选择部分课题进行课题经费预算评估试点。对于非试点的评估课题,由领域办公室委托专业科技评估机构对课题经费预算进行评估。评估委托者应按照公开、公平和竞争的原则,择优委托专业科技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是评估活动的实施主体,评估机构在受理委托者提供的课题预算申报材料后,对课题预算进行分析和评价,形成对课题预算的评估结论,并向委托者提交正式的评估报告。
评估委托者和评估者在课题预算评估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合同或协议方式进行约定。合同或协议中应对评估的目的、内容、进度、保密要求、评估报告的用途及其公开范围、评估费用等重要内容进行约定。
二、评估的原则、依据、内容与标准
(一)评估的原则
评估活动必须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基本原则,应遵循以下原则。
1.边界清晰原则。课题预算评估活动仅对课题任务合同书中规定任务所需要的经费预算进行评价,不对课题任务目标、技术路线、依托单位是否合理等立项情况进行评价。
2.目标相关原则。课题预算评估活动以课题确立的任务目标为依据,预算支出应与课题任务有关,课题预算的总量、强度与结构等应符合课题任务的规律和特点。
3.政策相符原则。课题预算评估活动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与管理规定。
4.经济合理原则。课题预算评估活动参照国内外同类研究开发活动的状况,并考虑我国的国情。课题预算支出应与资源供给能力相匹配,在不影响课题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依据充分原则。课题预算评估活动要求预算具有充分的依据,依据不充分的预算,评估时将认为不够合理。
6.信誉度评价原则。课题预算评估活动在对课题预算进行分析的同时,对预算编制工作的可信度进行分析与评价,其结果为预算评估提供参考。
(二)评估的依据
课题预算评估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1〕207号文,财政部、科技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2001年11月5日)以及《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编报指南》(科技部条件财务司,2001年11月)。
课题预算评估的主要依据是课题责任人和依托单位正式申报的课题预算书(包括预算表、预算说明书以及其他附件等材料)和课题任务合同书,以及评估机构对课题预算的分析、调查和判断。
(三)评估的内容与标准
课题预算评估的内容是课题及其各子课题的各个科目的预算,重点是课题预算中的专项经费预算,包括直接费用(分人员费、设备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业务费、修缮费和其他直接费用六个二级科目)、间接费用(分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房屋占用费、直接管理人员的人员费和其他间接费用四个二级科目)以及协作研究支出。评估内容见表1。

表1 863计划课题预算评估内容


预算科目 评估内容

直接费用
人员费
按子项依托单位性质,人员费比例是否符合管理规定;
所列研究人员是否真实,各类人员是否都与本课题研究任务有关,在本课题的责任是否明确;

设备费
购置大型设备中有无可协作共享的;
购置/试制设备中有无立项时依托单位承诺无偿提供的;
购置/试制设备的必要性,与课题目标的相关性;
购置/试制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是否满足课题目标的需要;
设备费所占比例是否符合领域特点;
设备在国内的分布情况,依托单位是否已有该类设备;
不同子课题是否购置同样或类似的设备,有无必要;
购置设备的报价、试制设备的成本分析是否合理;
常规通用设备的数量、人均拥有水平及预算是否经济;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出国团组开支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外国专家的资助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出国的内容与项目目标的相关性;
聘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与项目目标的相关性;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所占比例;
出国批次、人数、时间、地点与路线的经济合理性;
聘请外国专家批次、人数、时间的经济合理性;
不同子课题之间的预算有无重复,理由是否充分;
业务费
各项预算概念是否正确,有无交叉重复现象;
有关费用标准(如测试化验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各项预算与课题目标的相关性 ;
预算的结构是否符合领域特点;
是否经济合理;
各项预算的依据是否充分;
修缮费
修缮费用的比例
修缮的具体内容和必要性;;
修缮的费用标准是否合理;
其他直接费用
其他费用的预算额和比例是否合理;
是否符合政策;
是否与课题任务相关;
依据是否充分;
间接费用
按依托单位性质,间接费用比例是否符合管理规定;
现有仪器设备中是否有国家财政资金购置的并已支付运行费的;
提供的各种具体支撑条件(现有设备、房屋等)与课题任务的相关性;
申请预算的支撑条件中有无立项时依托单位承诺无偿提供的;
提供的各种具体支撑条件能否满足课题的需要;
提供的各种具体支撑条件的数量、收费标准等是否合理,与公允水平的比较,专项经费分担的
比例是否合理;
不同子课题是否重复收费等;
协作研究支出
协作研究任务是否明确,是否与课题计划任务相关;
协作研究支出费用的总量和比例是否合理;
协作研究支出费用的结构和各项预算是否合理。


课题预算评估的基本标准是"目标相关性原则"(指预算应与课题任务目标相关)、"政策相符性原则"(指预算应符合有关的政策法规)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指预算应经济合理,在不影响课题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课题中各子课题预算中人员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间接费用预算占该子课题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的比例应符合《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编报指南》的要求。其中:
人员费比例一般在5%-15%之间,具体比例根据各子课题依托单位的性质分别核定。当子课题依托单位为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费的科研、教育等事业单位时,人员费比例一般为5%以内;当子课题依托单位为转制科研机构、国内企业、国外机构或组织时,人员费比例一般为15%以内。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比例一般不超过10%。
间接费用比例一般在5%-30%之间,具体比例根据各子课题依托单位的性质分别核定。当子课题依托单位为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费的科研、教育等事业单位时,间接费用比例一般为5%以内;当子课题依托单位为转制科研机构时,间接费用比例一般为15%以内;当子课题依托单位为国内企业、国外机构或组织时,间接费用比例一般为30%以内。
以上科目的预算若超过各档控制比例,需进行重点审查。
协作研究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并以课题任务合同书中明确了的任务为依据。
各子课题预算中其他科目预算应符合课题的实际情况,符合同类研究开发经费支出的规律。
三、评估的程序与方法
(一)评估的程序
863计划课题预算评估活动应遵循以下程序:
1.管理部门受理课题预算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委托评估机构对课题预算进行评估。
2.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对每个课题预算进行评估,最后向委托者提交评估报告。
3.管理部门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参考评估结果,提出对课题预算的审查意见。
其中,评估机构评估阶段是预算评估活动的核心,它包括"形式评估"、"基本评估"、"重点评估"和"报告形成与提交"四个程序。
(1)形式评估。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委托,受理委托者提供的待评估课题的材料,如课题预算书、课题任务合同书、有关政策文件等,并依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编报指南》对课题材料进行形式上的核查,包括材料的完备性和有效性、关键数据的一致性与平衡关系等。
评估机构不直接受理被评单位的材料,如申报材料有欠缺,需要补充,评估机构可向评估委托者提出。如果评估机构认为材料存在严重欠缺,不能满足评估的要求,或存在其他不宜于评估的情况,评估机构可以不予以评估。
(2)基本评估。评估机构对课题预算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分析与评价。主要方法包括材料分析、咨询与调研、数据分析、规则筛查、综合。在此基础上,形成基本评估结论,至此,基本评估程序完毕。如果还存在一些疑难问题,则需要启动"重点评估"程序,否则,评估机构开始准备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活动进入"报告形成和提交"阶段。
(3)重点评估。该程序为非强制程序,只对部分课题启动。当课题预算存在问题较多,或分析判断难度较大时,应该启动该程序。评估机构应根据各个课题的具体情况,确定重点评估的内容和方法,如对课题申请购置的大型设备进行专题论证,或对重点问题深入咨询调研和分析等。
(4)报告形成和提交。评估机构综合整理上述工作,撰写评估报告,并对报告进行审查和修改,最终将正式报告提交给委托者。
(二)评估的主要方法
1.材料审查与数据分析。评估人员应首先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材料的完备性与规范性、法定手续的完备性、数据一致性与平衡关系等。
评估人员应认真研读课题的任务合同书和预算书,从预算评估的角度,了解课题及其预算的总体情况和主要特点,对于在材料研读中发现的初步问题及其可能涉及的预算科目和额度,进行记录。
评估人员应维护预算编制申报材料的严肃性,以委托者提交的各申报单位的正式预算申报材料为依据。材料若不符合要求,可通过委托者要求申报单位补充材料。任何人不得对已经正式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修改,除非得到评估委托者的同意,并具备申报材料所应具备的法定手续。
评估机构应对课题申报的预算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2.调查咨询。在课题预算评估活动中,评估机构应针对具体问题进行调查与咨询活动,调查与咨询活动所获得的信息作为评估机构形成评估结论的重要依据。
评估机构调查咨询的对象应包括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市场专家、财务专家等,本规范将这些人员统称为咨询专家。咨询专家应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应熟悉课题所在领域或行业的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高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特点与规律;咨询专家的群体组成应配置合理,具有代表性和互补性,专家群体应包括熟悉课题研究内容和相关设备的技术专家和熟悉财政财务政策的经济专家。每个课题的咨询专家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得少于2人,经济专家不得少于2人,来自相同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2人。
以下人员不能聘为咨询专家:直接参加被评课题的研究、管理或设备销售活动,与该课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被评课题以正当理由正式提出希望回避的人员;评估机构的人员和评估委托者。
评估机构应根据课题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调查咨询的方式,并对调查咨询活动的重要内容进行记录存档。
3.分析与综合。评估人员对课题预算材料、数据分析结果、调查咨询所获得的专家意见等多方面信息进行分析与综合,结合评估人员的专业特长和经验,形成评估机构对课题预算合理性的判断结论。
(三)评估活动的质量控制
评估机构应建立评估活动的质量控制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来保障预算评估活动的质量。
评估机构应选派胜任的评估主持人来负责预算评估活动,并组织适合的评估组;应编制评估机构内部具体操作的评估工作文件;应对所有评估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863计划相关政策,掌握评估的方法和标准等;应明确每一个参与评估活动的人员的任务与责任;应建立工作记录制,对评估中的关键信息进行记录,认真完成和妥善保管评估活动中的重要工作文件;应建立评估报告审查制,所有评估报告在正式提交委托者前都须经过评估主持人和评估机构负责人的审查;应明确评估人员和咨询专家的行为准则,并事先告知相关人员。
四、评估的行为准则
(一)评估机构的行为准则
评估机构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第三方的立场,行为规范,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维护被评对象的知识产权,除咨询专家外,不得向与预算评估活动无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扩散课题申报材料。评估机构应对评估所涉及课题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预算方案等进行保密。
2.评估机构应为咨询专家创造有利于专家独立、客观、公正、充分地发表意见的氛围,不得向被评单位及与预算评估活动无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专家咨询意见。
3.未经委托者正式同意,评估人员不得以各种方式收取被评对象的报酬和费用。
4.当评估机构与被评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评估机构必须向委托者事先申明,经同意后,该评估机构方可承担课题的评估任务,并须在该课题评估报告上注明。
5.未经委托者同意,评估机构不得对外发布评估结果,不得向被评对象及与预算评估无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课题评估报告和有关课题评估结果。
评估机构若存在违规行为,评估委托者可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通报、相关课题的评估结果无效或取消863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资格等处理措施。
(二)申报者的行为准则
课题责任人和依托单位有义务接受并配合评估机构的评估,按要求提供课题有关资料和信息,并确保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
课题责任人和依托单位在课题评估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干扰评估活动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造成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的,科技部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取消课题立项资格、终止课题合同、降低甚至取消课题经费预算、取消相关人员或单位以后承担国家科研计划课题的资格等处罚措施。
(三)委托者的行为准则
评估委托者应维护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开展评估活动。
评估报告是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但委托者依据评估报告所采取的管理决策行为,其责任由委托者承担。
科技部或其授权的管理机构不得直接从事课题预算评估业务。
五、评估报告
863计划课题预算评估的正式结果是《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评估报告》,简称课题预算评估报告,每个课题一个报告,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活动结束时,向委托者提交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的预期用途是为委托者对课题预算的审查提供决策参考。评估报告的直接用户是委托者,间接用户是科技部和财政部的有关经费管理人员。评估机构有义务对委托者解释评估报告。
所有评估报告均由评估机构提交给委托者,由委托者发放给评估报告的其他用户。未经委托者同意,评估机构不得向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交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统一格式和要求撰写。评估结论应明确和严谨,政策性问题、涉及较大预算额度或预算编制可信度的重大问题必须在评估报告中反映。
正式评估报告上必须有评估机构负责人的签字以及评估机构的公章。
评估报告的格式见附录。









附录:评估报告格式



863 课题编号: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
评估报告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评估委托方


评估机构:


评估日期:




一、 课题预算概况

内容:
包括课题名称、责任人、依托单位、子课题结构、课题主要承担单位、课题投入人力、实施周期、
预算总量和各个子课题各个科目的预算情况等。


二、课题预算分析

子课题编号 预算科目 预算中存在的不合理 问题建议预算调整额






注1:金额单位为万元。
注2:若此页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三、评估结论

1.对课题预算及其编制质量的总体评价,课题预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2.关于课题专项经费预算的调整建议

专项经费预算调整额 合计
直接费用调整额
人员费
设备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业务费
修缮费
其他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调整额
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
房屋占用费
直接管理人员费用
其他间接费用

协作研究支出调整额

累计



注1:按子课题编号从小到大排列;增加预算用正数表示,减少预算用负数表示。
注2:金额单位为万元。


四、评估活动说明

1.有关该课题评估需要说明的问题



2.评估组人员名单
姓 名 单位名称 专 业 职务职称 年龄
组长:
成员:



3.评估中调查咨询的专家名单
姓 名 单位名称 专业 职务职称 年龄 调查咨询方式 调查咨询内容





4.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1: 课题专项经费预算申报数据 单位:万元

专项经费预算 合 计
直接费用
人员费
设备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
业务费
修缮费
其他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
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
房屋占用费
直接管理人员费用
其他间接费用
协作研究支出费

累 计







附表2: 课题专项经费预算评估调整后数据 单位:万元

专项经费预算 合计

直接费用
人员费
设备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
业务费
修缮费
其他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
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
房屋占用费
直接管理人员费用
其他间接费用
协作研究支出费

累计

附件2: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
评审规范(试行)


一、评审的基本要素
(一)评审的对象
根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1〕207号文)的规定,资助总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未进行评估的成本补偿式课题必须逐一进行预算评审;定额补助式资助课题的预算由领域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议定,成立统一的评审专家组成批审查。
(二)评审的任务、目的与时间尺度
863计划课题经费预算评审的主要任务是对成本补偿式课题经费预算的合理性进行评价,目的是为有关管理部门对预算的审查提供决策参考。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经费预算与课题研究目标的相关性、预算与国家政策的相符性以及预算的经济合理性。
根据管理规定,对于研究周期在3年以内(含3年)的课题,预算一次编制,预算的起止时间与课题合同的起止时间一致;对于研究周期在3年以上(不含3年)的课题,预算分次编制,第一次预算的时间长度为课题研究的前两个年度,第一次预算的起始时间与课题合同的起始时间一致,最后一次预算的终止时间与课题合同的终止时间一致。课题预算评审的时间尺度
与其所编制预算的起止时间一致。
(三)评审活动的组织者与评审专家
课题预算评审工作由863计划领域办公室组织,课题预算评审专家由领域办公室负责组织聘请,评审专家应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应熟悉课题所在领域或行业的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高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特点与规律;评审专家的群体组成应配置合理,具有代表性和互补性,并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专家群体应包括熟悉课题研究内容和相关设备的技术专家和熟悉财政财务政策的经济专家。每个课题的咨询专家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得少于2人,经济专家不得少于2人,来自相同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2人。
以下人员不能聘为评审专家:直接参加被评课题的研究、管理或设备销售活动,与该课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被评课题以正当理由正式提出希望回避的人员;评审组织人员。
评审组织者在聘请评审专家时必须明确评审专家和评审组织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专家同意后,方可聘其为评审专家正式参与评审活动。
二、评审的原则、依据、内容与标准
(一)评审的原则
评审活动必须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基本原则,应遵循以下原则。
1.边界清晰原则。课题预算评审活动仅对课题任务合同书中确定任务所需要的经费预算进行评价,不对课题任务目标、技术路线、依托单位是否合理等立项情况进行评价。
2.目标相关原则。课题预算评审活动以课题确立的任务目标为依据,预算支出应与课题任务有关,课题预算的总量、强度与结构等应符合课题任务的规律和特点。
3.政策相符原则。课题预算评审活动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与管理规定。
4.经济合理原则。课题预算评审活动参照国内外同类研究开发活动的状况,并考虑我国的国情。课题预算支出应与资源供给能力相匹配,在不影响课题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依据充分原则。课题预算评审活动要求预算具有充分的依据,依据不充分的预算,评审时将认为不够合理。
6.信誉度评价原则。课题预算评审活动在对课题预算进行分析的同时,对预算编制工作的可信度进行分析与评价,其结果为预算评审提供参考。
(二)评审的依据
课题预算评审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1〕207号文,财政部、科技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2001年11月5日)以及《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编报指南》(科技部条件财务司,2001年11月)。
课题预算评审的主要依据是课题责任人和依托单位正式申报的课题预算书(包括预算表、预算说明书以及其他附件等材料)和课题任务合同书,以及评审专家对课题预算的分析和判断。
(三)评审的内容与标准
课题预算评审的内容是课题及其各子课题的各个科目的预算,重点是课题预算中的专项经费预算,包括直接费用(分人员费、设备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业务费、修缮费和其他直接费用六个二级科目)、间接费用(分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房屋占用费、直接管理人员的人员费和其他间接费用四个二级科目)以及协作研究支出。评审内容见表1。
课题预算评审的基本标准是"目标相关性原则"(指预算应与课题任务目标相关)、"政策相符性原则"(指预算应符合有关的政策法规)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指预算应经济合理,在不影响课题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课题中各子课题预算中人员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间接费用预算占该子课题直接费用与
间接费用之和的比例应符合《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编报指南》的要求。其中:
人员费比例一般在5%-15%之间。具体比例根据各子课题依托单位的性质分别核定。当子课题依托单位为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费的科研、教育等事业单位时,人员费比例一般为5%以内;当子课题依托单位为转制科研机构、国内企业、国外机构或组织时,人员费比例一般为15%以内。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比例一般不超过10%。
间接费用比例一般在5%-30%之间,具体比例根据各子课题依托单位的性质分别核定。当子课题依托单位为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费的科研、教育等事业单位时,间接费用比例一般为5%以内;当子课题依托单位为转制科研机构时,间接费用比例一般为15%以内;当子课题依托单位为国内企业、国外机构或组织时,间接费用比例一般为30%以内。
以上科目的预算若超过各档控制比例,需进行重点审查。
协作研究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并以课题任务合同书中明确了的任务为依据。
各子课题预算中其他科目预算应符合课题的实际情况,符合同类研究经费支出的规律。

表1 863计划课题预算评审内容

预算科目 评 审 内 容
直 接 费 用

人员费
按子项依托单位性质,人员费比例是否符合管理规定;
所列研究人员是否真实,各类人员是否都与本课题研究任务有关,在本课题的责任是否明确;
设备费
购置大型设备中有无可协作共享的;
购置/试制设备中有无立项时依托单位承诺无偿提供的;
购置/试制设备的必要性,与课题目标的相关性;
购置/试制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是否满足课题目标的需要;
设备费所占比例是否符合领域特点;
设备在国内的分布情况,依托单位是否已有该类设备;
不同子课题是否购置同样或类似的设备,有无必要;
购置设备的报价、试制设备的成本分析是否合理;
常规通用设备的数量、人均拥有水平及预算是否经济;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出国团组开支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外国专家的资助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出国的内容与项目目标的相关性;
聘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与项目目标的相关性;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所占比例;
出国批次、人数、时间、地点与路线的经济合理性;
聘请外国专家批次、人数、时间的经济合理性;
不同子课题之间的预算有无重复,理由是否充分;
业务费
各项预算概念是否正确,有无交叉重复现象;
有关费用标准(如测试化验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各项预算与课题目标的相关性;
预算的结构是否符合领域特点;
是否经济合理;
各项预算的依据是否充分 ;
修缮费
修缮费用的比例;
修缮的具体内容和必要性;
修缮的费用标准是否合理;
其他直接费用
其他费用的预算额和比例是否合理;
是否符合政策;
是否与课题任务相关;
依据是否充分;
间 接 费 用
按依托单位性质,间接费用比例是否符合管理规定;
现有仪器设备中是否有国家财政资金购置的并已支付运行费的;
提供的各种具体支撑条件(现有设备、房屋等)与课题任务的相关性;
申请预算的支撑条件中有无立项时依托单位承诺无偿提供的;
提供的各种具体支撑条件能否满足课题的需要;
提供的各种具体支撑条件的数量、收费标准等是否合理,与公允水平的比较,
专项经费分担的比例是否合理;
不同子课题是否重复收费等;
协作研究支出
协作研究任务是否明确,是否与课题计划任务相关;
协作研究支出费用的总量和比例是否合理;
协作研究支出费用的结构和各项预算是否合理。


三、评审的程序与方法
(一)评审的程序与方法
863计划课题预算评审活动应遵循以下程序:
1.管理部门受理课题预算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组织课题预算评审专家组。
2.评审专家组对每个课题预算进行评审,最后向组织者提交评审报告。
3.管理部门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查,参考评审结果,提出对课题预算的审查意见。
其中,评审专家组评审阶段是预算评审活动的核心,它包括"专家组评审"和"报告形成与提交"两个程序:
(1)专家组评审。评审组织者应根据课题情况,根据本规范的规定,组织聘请合适的评审专家。评审组织者可根据课题情况和时间等因素,选择采用会议评审方式或书面评审方式。评审组织者在聘请评审专家时应向专家阐明咨询的目的、任务与要求、行为准则,并向专家提供与评审工作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数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费用,对有关评审内容和项目背景作必要的介绍与说明。
评审专家依据评审组织者提供的课题预算申报材料,针对评估框架,对每个课题预算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分析与评价。
每个评审专家必须向评审组织者提交书面评审意见。
评审组织者应对评审活动的重要内容进行记录存档,其主要内容包括评审的内容、方式、专家名单、专家意见以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等。
(2)报告形成与提交。课题预算评审工作要求评审专家组组长综合整理各个评审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份评审专家组的集体评审意见,完成课题预算评审报告。课题预算评审报告中除体现专家的一致意见外,还必须对专家的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并将各个评审专家的意见作为附件附在课题预算评审报告后面。
评审专家组组长应在正式评审报告上签字并将报告提交给评审组织者。
(二)评审活动的质量控制
评审组织者应采取有效措施来保障预算评审活动的质量。评审组织者应选派胜任的人员来负责预算评审活动,并组织适合的工作小组;应编制具体操作的评审工作文件;对所有参与评审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863计划相关政策,了解评审活动的规范化要求;明确每一个参与评审活动的人员的任务与责任;应建立工作记录制,对评审中的关键信息进行记录,认真完成和妥善保管评审活动中的重要工作文件;应明确评审组织者和评审专家的行为准则,并事先告知相关人员。
四、评审活动的行为准则
(一)评审专家的行为准则
评审专家在课题评审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评审专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个人负责任的意见,不受任何影响公正性因素的干扰。
2.应维护评审对象的知识产权,妥善保存评审材料并在评审活动结束后将其全部退还评审组织者,不得复制与评审有关的材料,对评审所涉及课题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预算方案等进行保密。
3.不得向评审组织者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扩散评审有关情况。
4.评审期间,未经评审组织者许可,评审专家个人不得就评审事项与评审对象联系,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评审对象的报酬和费用。
5.当评审专家与课题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时,必须主动向评审组织者申明并回避。
在评审活动中若评审专家存在违规行为,评审组织者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降低其信誉度、专家意见无效、取消专家评审资格等处理措施。
(二)申报单位的行为准则
课题责任人和依托单位有义务接受并配合评审工作,按要求提供课题有关资料和信息,并确保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
课题责任人和依托单位在课题评审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干扰评审活动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造成评审结果严重失实的,科技部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取消课题立项资格、终止课题合同、降低甚至取消课题经费预算、取消相关人员或单位以后承担国家科研计划课题的资格等处罚措施。
(三)评审组织者的行为准则
评审组织者应为评审专家创造有利于专家独立、客观、公正、充分地发表意见的氛围,并向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在评审过程中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
评审报告是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但评审组织者依据评审报告所采取的管理决策行为,其责任由评审组织者承担。
五、评审报告
863计划课题预算评审的正式结果是《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评审报告》,简称课题预算评审报告,每个课题一个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组组长在综合各个评审专家意见基础上撰写,并在评审活动结束时向评审组织者提交。
评审报告的预期用途是为评审组织者及有关管理部门对课题预算的审查提供决策参考。评审报告的直接用户是评审组织者,间接用户是科技部和财政部的有关经费管理人员。评审专家有义务对评审组织者解释评审报告。
所有评审报告均由评审专家组组长提交给评审组织者,由评审组织者发放给评审报告的其他用户。未经评审组织者同意,评审专家不得向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交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统一格式和要求撰写。评审结论应明确和严谨,政策性问题、涉及较大预算额度或预算编制可信度的重大问题必须在评审报告中反映。
正式评审报告上必须有评审组组长的签字,并附上评审组每个成员专家的意见。
评审报告的格式见附录。

附录1.成本补偿式课题评审报告格式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评审报告
(仅供成本补偿式课题使用)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课题预算总额: 其中:专项经费预算金额
一、课题预算分析
子课题编号 预算科目预算中存在的不合理问题 建议预算调整额









注1:金额单位为万元。
注2:若此页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二、评审结论
1、对课题预算及其编制质量的总体评价,课题预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2、关于课题专项经费预算的调整建议

专项经费预算申报额

专项经费预算调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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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加快金财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金财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6年10月27日 财办〔2006〕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加快金财工程建设,实现财政管理的信息化,更好地促进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推动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规范理财、高效理财、廉洁理财,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金财工程建设目标、内容和原则
1.建设目标。构建以一个应用支撑平台(即数据库)、二级数据处理(即中央与地方分级数据处理)、三个网络(即内部涉密网、工作专网和外网)、四个系统(即预算编制系统、预算执行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和行政管理系统)、五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数据运用和统一组织实施)为主要内容和特征的,管理与技术有机融合的公开透明、服务便捷、安全可靠的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2006年下半年到2009年上半年,初步完成金财工程一期建设,基本建成业务标准统一、操作功能完善、网络安全可靠、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辐射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在此基础上,争取再经过两年或更长一点时间的补充完善,使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更加现代化,全面支撑各级财政部门本级财政支出及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规范管理,实现全国预算自动汇编、收支及时汇总和决算即时生成。
2.建设内容。构建一个平台,实现二级数据处理,建成三个网络,开发应用四个系统,坚持五个统一。一个平台,即开发及推广应用支撑平台,建立一个集中存储的数据库,实现本级财政信息共享、流程顺畅、工作协同,上下级财政以及财政与其他部门的信息一致。二级数据处理,即在确保信息畅通一致的前提下,实现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级数据处理,覆盖全部财政业务、所有财政性资金以及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三个网络,即建成支撑涉密业务处理的内部涉密网;以各级财政局域网为中心,辐射到所有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支撑财政核心业务系统运行的财政工作专网;面向社会公众的财政信息外网。四个系统,即开发及推广应用预算编制系统、预算执行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和行政管理系统,打造电子财政,实现财政工作的全面信息化管理。五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数据运用和统一组织实施,是实现上述“一、二、三、四”的重要基础和保证。
3.指导原则。金财工程建设内容多,涉及范围广,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遵循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规律,结合财政改革进度安排,统筹安排好财政内部、财政和其他部门以及上下级财政的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坚持试点先行、逐步完善、分步实施。业务和技术相互促进、融合共建的原则。按照“管理加技术”模式,在金财工程的系统设计、组织实施、政策落实、关系协调等方面,坚持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密切配合、融合共建,营造一个良好的建设环境。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既要立足现实,根据财政改革和业务工作的实际需求进行开发建设,更要放眼长远,高起点,严要求,保证系统和设备具有较长的生命周期。服从大局、确保统一和通畅的原则。从财政改革与管理的大局出发,处理好“统”和“通”的关系,在统一应用支撑平台、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确保业务全面畅通和信息一致,符合整个财政业务统一规范管理的要求,不能各自为政。
二、公共基础建设
4.建设应用支撑平台。应用支撑平台是对各核心业务系统公共数据和公共控制的高度集中和有效集成,由若干通用业务组件和技术组件构成,是构建核心业务一体化管理大系统的基础,是实现本级系统集成及上下级系统衔接和联动的保障。应用支撑平台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完善、升级及扩展,2006年底全面开发完成,率先在中央财政试用。试用完善后财政部将制定应用支撑平台推广实施计划,2007年上半年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成熟后逐步在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推广应用,力争2009年全面推广完成。财政部将及时向地方通报应用支撑平台的建设进程,保证地方应用系统建设与整个金财工程大系统建设的一致性。
5.统一基础标准。统一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是金财工程建设能否进一步向纵深推进、实现一体化的关键。各级财政部门要从财政改革与管理的大局出发,在金财工程建设中,秉持创新理念,优化业务规范,制定技术标准,确保金财工程发挥整体效用。加快《财政业务基础数据规范》(以下简称《数据标准》)的制定完善工作。目前,财政部已统一组织制定了《数据标准》,2006年年底前完成修改工作,2007年上半年开始在财政系统及预算单位推广应用,逐步完善后,在2009年以前实现财政核心业务管理系统编码的统一。《数据标准》由财政部统一管理并组织修订,各地不得另行制定。省级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数据标准》预留的个性化拓展空间组织扩充,形成扩充方案报财政部备案后实施。加快业务规范的制定工作。2007年研究制定出一套面向中央、地方财政财务部门的操作性强、制衡性强的核心业务规范,为应用系统开发及推广奠定基础。加快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2007年依据优化的核心业务流程,相应地完成系统开发标准、数据交换标准、运行维护标准、网络标准及安全标准等技术标准的制定及完善工作,实现应用系统按标准开发、使用,达到全国财政系统技术标准的统一。
三、业务管理及信息系统建设
6.预算编制系统建设。构建财政支出按部门、功能、经济分类三维定位的部门预算编制体系,2006年底进一步清晰部门分类,2007年完善功能分类,并选择部分部门实行经济分类试点。相应地,2006年年底前中央财政完成现行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向应用支撑平台的移植改造工作;2009年在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起全网络化预算编制架构,开展全国预算汇编的自动生成工作。
7.预算执行系统建设。2006年年底前中央财政完成现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和工资统一发放系统向应用支撑平台的移植改造整合工作;推进与收入征收部门的财税库联网建设工作,建立一般预算收入数据库及动态管理机制,实时掌握收入进度情况;2007年完成政府采购、债务管理、现金管理、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农村综合改革管理及国土和海域资源收支管理等系统开发工作;2009年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债务管理和现金管理实现信息化,基本取消纸质单据,实行网上资金拨付,实现中央财政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有效监控,开展全国收支汇总和决算的自动生成工作。
8.决策支持系统建设。配合进一步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2006年组织开展资产清查,2007年初步建立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开始建设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统计报告信息系统和综合分析系统,2009年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实现资产的全面信息化管理,有效解决资产动态变化的追踪问题;搞好财政业务数据开发与综合利用,将部门掌握的数据、业务系统中分散存储的数据、纸质上承载的数据挖掘出来,进行梳理整合,逐步建成一个时间跨度长、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的财政经济数据总库;推进财政经济景气预测分析系统建设,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化管理,在整合财政部门内部各种数据资源,广泛搜集和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数据,并与金宏工程实现有效对接的基础上,加强有关模型的研制开发,为预算编制和财政政策调整提供决策依据。
9.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行政管理信息化是指各级财政机关政务处理的信息化,与金财工程共同构成财政工作信息化的整体,即电子财政。为服务和促进金财工程建设,必须加快推进财政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统一组织协调;抓紧调查了解财政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各种具体需求;兼顾当前和长远,统筹各种需求,制定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内容既包括公文、档案、信息、新闻、会议、值班、督查、信访等方面的综合办公系统,也包括人事、培训、监察、法规等方面的信息管理系统;制定明确的工作进度表,抓紧整合完善现有的各种行政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特别是要以加快推进公文处理信息化为重点,切实抓好综合办公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除法律和保密制度要求使用的纸质文件外,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尽快实现无纸化办公。市县财政也要积极推行,争取尽快在全国财政系统基本实现无纸化办公。
10.现有改革与管理支撑。在应用系统建设过程中,坚持“两条腿走路”。在应用支撑平台推广应用前,继续沿用现有技术和编码,适度改进现行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等系统,在使之趋于稳定、完善的基础上,继续在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推广应用,保障现有财政管理和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别是支撑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推进。同时,为应对财政改革的迫切需要,财政部“金财办”将统一组织开发相应的应用系统。应用支撑平台成熟后,必须逐步将现有应用系统移植到应用支撑平台上运行,新建应用系统必须采用统一的《数据标准》、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在应用支撑平台上搭建。对专员办开展中央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业务需求也要充分考虑。为避免重复建设,核心业务系统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在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推广应用。对于各地一些个性化需求,财政部将开放构建于应用支撑平台之上的相应表层业务系统源代码,各地可在其基础上组织扩充并报财政部“金财办”备案后实施。
四、系统运行保障
11.网络建设。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金财工程网络建设规划,结合实际应用需求,在对现有网络进行必要的改造、优化和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纵向和横向网络体系建设,形成一个包括内部涉密网、工作专网和外网在内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运行稳定的网络体系。重点加强工作专网建设:在机关内部局域网建设上,2007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地市级以上机关内部局域网建设。目前已经建成局域网的,要结合实际需要,进一步优化网络结构,提升网络性能,增强网络可靠性,并确保财政内网与外网物理隔离,以支撑核心业务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在连接上下级财政部门的广域网建设上,要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抓好广域网建设。2007年全面实现到县级财政部门的连通,已完成连通的,要根据实际应用需要,进一步提升网络性能,增强网络可靠性。2007年财政部到省级财政部门和专员办的广域网将由现行的帧中继改造为SDH(同步数字体系),提升网络带宽。在连接其他部门的城域网建设上,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等应用系统建设的实际需要,按照电子政务建设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财政与外部单位的横向联网,尽快形成横向连接同级预算单位、税务、海关、人行、发改委、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的网络体系,实现金财工程与相关电子政务工程网络的有效联接。
12.安全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在开展网络和系统建设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建设,切实加强物理设备、网络、操作系统、应用系统、数据等的安全防护,建立起包括安全技术、安全人员、安全管理等全方位、多层次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做好现行系统安全加固。安全建设要与网络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进行,财政核心业务系统在安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方可投入运行。已运行核心业务系统而安全措施不到位的,要在短期内完成安全建设;核心业务系统运行已具一定规模的省市,要做好网络、设备和线路的冗余备份工作;对于依据电子数据开展业务处理的地区,要建立业务流程中的身份鉴别、数字签名、时间戳等措施。加快安全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下半年启动、2007年全面完成网络入侵检测系统和漏洞扫描系统的统一部署工作;全面部署网络防病毒软件,在网络入口处部署防病毒硬件网关,2007年建立起集中监控和统一升级的防病毒体系。做好工作专网CA系统建设。2006年下半年开始启动简易CA系统建设,在财政部内网设立CA认证中心,在省级设立审核受理系统,在地市级设立注册受理系统,力争2008年全面建成。做好数据存储备份系统和冗灾系统建设。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必须建立本地数据存储备份系统,原则上应建立同城异地数据备份系统。2007年上半年全面完成中央和省级的数据存储备份系统建设,有条件的可启动同城异地数据备份中心建设。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适时建立冗灾系统,确保数据不丢失、应用不间断。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运行的通报机制,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建立安全组织保障体系,确保各项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人。
13.运行维护体系建设。根据财政业务系统的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相应的运行维护体系,实现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建立运行维护体系。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IT服务管理理念与标准,建立统一的运行维护、客户服务模式和规范,制定科学有序的管理流程、方法和规章制度,形成集网络管理、系统管理、资产管理、数据库管理、应用系统管理、安全管理、流程管理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管理体系,及时响应和快速解决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故障,实现对网络及信息系统的综合监管和日常技术支持。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并明确执行机构,研究制定网络及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相应的应急处理流程和协调机制,规范突发事件处理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组织实施和管理
14.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金财工程组织领导机构,充分发挥金财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决策职能。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同时加强“金财办”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管理、服务职能。
15.规范工程管理。要按照国家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建立金财工程科学化管理模式和建设机制,妥善处理好与其他“金”字号工程的衔接。认真执行现有的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尽快形成一套适应金财工程建设要求的制度和标准管理体系。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规范项目管理程序,强化工程监理,搞好竣工验收。
16.落实经费保障。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金财工程建设资金。中央财政将安排中央在地方建设系统的资金和对确有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数额和分配方案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下达地方。除已经纳入金财工程建设的项目外,其他确需建设的信息化项目,通过部门预算等方式解决建设经费,运行维护、技术服务、升级及专线租用等确需保障的经费投入,要列入年度预算。要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特别是对金财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软件及维护运行,要纳入政府采购。
17.强化督导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金财工程建设质量和整体推进。财政部“金财办”负责对地方金财工程建设的督导检查,省级财政部门也要落实督查力量,重点抓好对省以下财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及时向财政部“金财办”反馈本地金财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确保金财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18.搞好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管理机构,原则上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要建立信息机构,有条件的县级财政部门要设立信息机构,不具备条件的要有专人管理。各级财政干部教育培训部门要大力支持金财工程建设,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财政干部信息化教育培训。
今后一段时期是金财工程建设的关键时期,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财政改革与发展,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金财工程建设和财政信息化工作,结合各地实际,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落实。财政部将就应用支撑平台实施和运行维护等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金财工程建设进度安排表



宿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宿政办发〔2004〕11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十月十二日



宿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政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下管一级。市政府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各县(区)政府负责本级政府各部门及下一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内容:

  (一)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二)按照《意见》规定的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对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的公开情况;

  (三)按照《意见》规定的政府部门应对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的公开情况;

  (四)按照《意见》规定的公用事业单位应对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的公开情况;

  (五)按照《意见》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对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的公开情况;

  (六)按照《意见》规定的对单位内部干部职工应公开的主要内容的公开情况;

  (七)分级考核和责任追究情况;

  (八)政务公开、办事服务场所建设情况;

  (九)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总体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种。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九条 政务公开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单位,考核于年底或翌年年初进行。

第十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制定考核方案,提前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二)被考核单位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单位,并向党委、纪委、组织(人事)部门通报。

第四章 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政府和部门给予表彰;

  第十二条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范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或直接责任人责任:

  (一)拒不实行政务公开,失职渎职的;

  (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

  (三)政务公开流于形式,弄虚作假,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按规定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不履行服务承诺,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酿成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

  (五)在政务公开中打击报复,侵犯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

  (六)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的;

  (七)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形式: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诫勉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部门或单位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进行组织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县(区)政府可依照本办法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或补充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