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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报表并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会计科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9:46:01  浏览:915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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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报表并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会计科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评价函〔2003〕329号



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报表并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会计科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全面反映中央企业的资产规模、经营实力和财务状况,为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结果的真实可靠奠定基础,根据《关于做好2003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104号)有关规定,各中央企业在2003年企业财务决算工作中,应当将建设单位并入企业财务决算。为了使各中央企业在并表时规范操作,我们设计了建设单位会计报表并表的会计科目转换参考格式及有关工作底稿抵消参考分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并表的方法和步骤

  (一)将建设单位报表按照统一要求转换为企业类报表;

  (二)将转换后的报表内重复科目予以抵消;

  (三)与生产单位报表进行抵消合并。

  二、并表的有关要求

  (一)企业应遵循“全面完整、不重不漏、规范操作、双轨运行”的原则进行报表格式转换与合并;

  (二)各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编制一套完整的基建财务报表;

  (三)企业应做好资产清查、往来账核对等基础工作,为并表做好准备;

  (四)企业应按统一工作要求编制抵消工作底稿;

  (五)企业应按产权或财务隶属关系逐级逐户实施并表;

  (六)企业应根据有关要求按时上报合并后财务决算报表及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报表合并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三、企业集团应加强指导,严格把关,确保并表质量,并及时就并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我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附件:1.国有建设单位报表并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

     2.工作底稿抵消参考分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OO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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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
国函[2002]84号
2002-09-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环保总局《关于请求批准<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报批稿)>的请示》(环发[2002] 1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要紧密结合经济结构调整,严格执行两控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保到2005年两控区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20%,酸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80%以上的城市空气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计划》是“十五”期间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企业要根据《计划》要求,尽快制定本地区、本企业的两控区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继续加大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力度。限产或关停高硫煤矿,加快发展动力煤洗选加工,降低城市燃料含硫量;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锅炉、窑炉及各类生产工艺和设备; 控制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加快建设一批火电厂脱硫设施,新建、扩建和改建火电机组必须同步安装脱硫装置或采取其他脱硫措施。

四、两控区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主要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将两控区污染防治工作目标纳入省、市、县长目标责任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保证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治理项目按时投产、运行。

五、两控区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由地方和企业负责筹集。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治理项目投资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要求,在建设总投资中列支;现有污染源治理项目的投资,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主要由企业自筹;城市燃气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筹措。《计划》提出的建设项目和资金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审批。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切实加强《计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有关二氧化硫治理重点项目的建设,请国家计委加强指导和督促;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淘汰、关停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工作,请国家经贸委指导和检查;有关城市燃气、集中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请建设部加强指导和督促;有关控制二氧化硫控制排放的经济政策,请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部门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有关酸雨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控制的科技攻关和示范工程研究和建设,请科技部予以支持。

七、加强《计划》执行的监督检查。环保总局要加强对两控区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环境监测、信息、科研、标准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部门、地方间的配合,做好跨区域重大环境问题的协调,并会同监察部加强环境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努力实现两控区污染防治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煤层气对外合作政策的法律解读

蔡英杰


关键词:煤层气 对外合作 PSC合同 风险勘探


  据国家能源局相关专家分析介绍, 我国煤层气地质储量近40万亿立方米,其中可采资源量10多万亿立方米。此外,我国的煤层气资源不仅总量上存在优势,而且在区域分布、埋藏深度等方面也利于规划开发。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利好政策,鼓励企业勘探开发煤层气资源。但是,由于国家资金投入、技术等多方面的问题,相较国外诸多国家,尤其是美国、澳大利亚等已经在煤层气勘探开发领域已经积累大量经验的国家,我国的煤层气勘探开发进展比较缓慢。

  鉴于此,吸引国外资金和成熟技术以促进国内煤层气产业的规模化,对于中国煤层气产业发展来说无疑是一种较好的思路。根据国内相关法律政策,并结合做过的几个煤层气合作项目,笔者在下文对我国的现行煤层气产品分成合同做一个简单介绍。

一、煤层气对外合作政策介绍

  尽管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以及《关于进一步扩大煤层气开采对外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07]第94号),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经过批准,也可以作为试点开展煤层气的对外合作。但是,从目前来看,上述文件仅仅是从理论上已经打破了中联煤在煤层气领域的对外合作专营权。因为,直到如今,国务院尚未指定任何其他企业开展煤层气对外合作,商务部和发改委亦尚未批准一家试点企业。从这一点来看,目前有权开展煤层气对外合作的企业仍然仅有中联煤一家。
  据报道,截至2007年底,中联煤共与20家外国公司签订了30个煤层气资源对外合作产品分成合同,合作区总面积达35000平方公里,对外合作项目累计完成各类钻井400多口,完成总投资3亿多美元。其中,外方多为诸如雪佛龙、格瑞克、壳牌这样的大型能源巨头。
  对于煤层气对外合作的方式,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单纯从法律上来讲,外方同中联煤既可以成立合资企业,也可以成立合作企业。不过,在实践中,煤层气的对外合作主要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对外合作模式,即中外双方并不成立实体,而仅仅签订一个产品分成合同(PSC合同,Production Sharing Contract)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来进行合作。

二、煤层气产品分成合同的整体特征

  产品分成合同实质上就是一个合作协议,同普通合作协议的显著区别在于:双方不是直接分配货币形式的利润,而是约定将开发出来的产品依照双方在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作为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应获得的实物报偿。至于,产品是否销售出去,销售后能否收回成本、获得利润,均由合作各方自己负责。

  对于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煤层气产品分成合同而言,通常是外方承担勘探阶段的全部费用。如果届时在合同区内发现了煤层气,则由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投入开发费用并分享收益;如果届时在合同区没有发现任何煤层气,则前期勘探费用的投资风险完全由外方承担。

三、煤层气产品分成合同主体要求

  既然中外合作的合同,那么合同主体必然是中外双方。根据上述所论,由于目前国内只有中联煤享有煤层气对外合作的专营权,因此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煤层气产品分成合同的中方只能是中联煤。不过,鉴于近期中石油从中联煤中分出来的申请极有可能得到国资委批准,从而带走部分已经对外开展合作的煤层气区块,且如果商资函[2007]第94号文中提及的煤层气对外合作试点企业被批下来的话,那么煤层气产品分成合同的中方就不止中联煤一家了。

  2007年之前,法律并没有对煤层气产品分成合同的外方作出明确的准入门槛。不过,鉴于勘探阶段的高成本以及高风险,在实践中,煤层气产品分成合同的外方主要是国外比较大型的能源企业,如前文提及的雪佛龙、格瑞克、壳牌,但也不乏一些其他中小型国外投资者,如美国远东能源、加拿大维罗纳开发、特拉维斯特能源等。不过,根据商资函[2007]第94号文,作为煤层气合作对象的外国企业至少有5年以上煤层气勘探开发的从业经验,并且具备国际先进的煤层气勘探开发技术及相应的技术队伍以及组织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的管理能力,还要有良好的资信和充足的资金。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外方进入中国煤层气市场的门槛。

四、煤层气产品分成合同简介

  从语言到形式,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煤层气产品分成合同都具有典型的英文合同的特征。笔者揣测,这是因为早期对外合作过程中,合同范本是由外方草拟提供的,而现行有效的合同则是在此基础上由双方不断谈判修改的结果。

  笔者接触过的几份煤层气产品分成合同主要条款数量以及内容相差无几,主要不同均是结合合同区的不同情形所作出的些许调整。下面,笔者根据最近向一家外国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审查过的一份煤层气产品分成合同为例,简单介绍一下煤层气产品分成合同的条款构成。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煤层气产品分成合同主要分为三部分:前言、正文和附件。

(一)前言
 
  合同前言部分,主要是对合同的中外双方存在、双方合作意愿以及整个项目的背景做一个基本介绍。这是英文合同的必备条款。

(二)正文

  正文一般将近三十多条,每条下面还有许多具体的子项条款。

  第一条是定义条款,将合同正文中出现频率较高或者比较重要的所有概念进行明确界定,这是正确理解合同正文条款含义的关键。

  第二条是合同宗旨条款,主要对合同签订的目的以及双方主要的权利义务进行概括。